(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拟订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协调拟定扶贫规划。
(六)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节能工作,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计划。负责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价格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三)协调、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承担国家和市赋予的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的监审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拟定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定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和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流通秩序管理工作。拟定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对接并承担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