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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拟订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协调拟定扶贫规划。
(七)研究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节能工作,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计划。负责运用价格杠杆,优化价格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负责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依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协调、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承担国家和市赋予的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的监审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开展价格认证、价格咨询、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五)负责管辖权内的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受理价格、收费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价格诚信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拟定粮油储备规划及购销、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的资格审查、定点和定物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和粮食清仓查库、粮食流通秩序管理工作。拟定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对接并承担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具体工作。负责成品油、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策划、编制、筛选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引进等工作。组织、协调县内企业及团体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洽谈会。组织协调外来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督查、考核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八)负责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政务数据。统筹数据要素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探索推进数据资源流通建议。协调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及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和督查检查和绩效考评。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民间投资增长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二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牵头公文运行、会务接待、财务运转、后勤保障、值班安排、人事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统筹政务信息、安全应急、信访稳定、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党风廉政、统战、精神文明、综治法治、群团联系等工作;统筹驻村工作管理、乡镇及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会、支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拟定、实施、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各项规划与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参与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等全县性重大事项筹备工作;牵头开展常态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预警等工作;统筹全县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等工作;负责市对县和县对部门、乡镇(街道)相关考核统筹工作;统筹协调全局性综合材料;统筹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群对口帮扶等重大区域协同协调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项目科。调控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年度投资规模和结构、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承办全县重点项目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制定对接国家及市有关重点项目管理政策,规范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活动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检查、督促、协调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中重点项目信息的采编、专报和反馈工作;负责对接落实上级民生实事,提出本级年度民生实事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进行统计、目标考核与奖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科。负责投资项目基础管理,研究分析国家投资政策及方向,拟定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统筹交通、水利、市政、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新型城镇化、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专项项目包装策划以及可研会审及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牵头国民经济动员、全市专项行动对接、投融资及模式研究、利用内外资、专项债券等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前期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牵头统计和督导中央预算内资金、市级统筹资金、专项债券拨付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产业发展及改革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牵头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等产业发展、统计、规划、监测、考核等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工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综合平衡项目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政策建议,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和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综合研究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教育、卫生与健康、人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体育、民政、民族宗教、就业和社会保障、政权建设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安排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县级权限内由县级部门、单位或投资主体使用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和项目其他审批;负责县级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核准县级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牵头承办有关行政审批职责,协调、解决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负责“放管服”改革及市场准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招商科。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皇冠足球比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安排部署和政策措施,负责提供产业投资政策咨询服务;承担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能源管理科。负责综合平衡全县能源、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统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牵头长输气管道安全监管;协调节能降耗,负责节能评估、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生态环境科。负责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统筹生态环保、绿色发展、重点流域治理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可研审批及项目转报和管理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县级配套制度,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定招标投标政策措施,依法办理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忠县子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对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以及分项考核等工作;牵头粮食总量平衡、储备粮油管理、粮食监测预警、粮食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负责化解粮食信访问题;负责成品油、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价格管理科。负责价格管理、农产品成本调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价格认证科。接受委托,对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对有关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法性认定;调解价格争议纠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国防动员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有关任务;组织协调推进国防动员及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数据管理科。负责全县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政务数据。统筹数据要素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探索推进数据资源流通建议。协调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营商环境科。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及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和督查检查和绩效考评。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民间投资增长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