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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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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54455009 传真:023-54455009 |
| 政府网站 | /bm/zxgaj/ |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防范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警卫对象属地安全警卫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情指行”一体化和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新型警务机制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及应用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工作,配合监察机关执行强制到案、管护措施。
(十三)负责警务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政工室。承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辅警管理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办调研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三)改革室。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改革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改革创新成果及经验推广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承担后勤保障及基本建设;承担经费管理、装备建设、政府采购、被装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情报指挥中心。承担全县接处警工作并受理辖区110报警求助、犯罪举报等。
(六)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防范、打击刑事犯罪。
(七)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管理机动车及驾驶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八)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九)治安管理大队。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防火工作。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承担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二)督察审计大队。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
(十三)法制大队。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牵头普法工作;组织办理听证、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等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承担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十五)留置看护管理大队。
(十六)禁毒大队。组织开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品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十七)特警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聚众滋事等治安事件;组织公安专业力量开展街面巡逻防控。
(十八)科技信息化大队。组织实施科兴警、公安信息化工作;承担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技术推广和科技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队。承担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管理、国籍管理、难民管理、来渝外国人签证及停居留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机关党委。承担全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县局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室。负责县局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忠县看守所。承担羁押监管任务。
(二十三)忠县拘留所(忠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羁押监管任务。
(二十四)派出所。突出主房职责,主要承担管控治安要素、防范辖区发案、防治安事故以及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27个派出所分别为:忠州所、临江所、白公所、新生所、乌杨所、东溪所、石宝所、汝溪所、官坝所、黄金所、白石所、三汇所、拔山所、马灌所、新立所、洋渡所、磨子所、任家所、涂井所、石黄所、永丰所、金鸡所、双桂所、野鹤所、花桥所、复兴所、金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