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公安局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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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防范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警卫对象属地安全警卫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情指行”一体化和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新型警务机制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及应用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组织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
(十)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辖区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工作,配合监察机关执行强制到案、管护措施。
(十三)负责警务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政工室。承担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辅警管理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中国共产党忠县公安局机关委员会。
(三)中国共产党忠县公安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审核并起草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实施,负责统计、档案、保密、机关安全、通讯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开展公安调查研究等。
(五)督察审计大队。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
(六)警务保障室。承办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具体事宜。
(七)法制大队。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法制教育、执法监督和行政案件审核工作;承办法制教育、业务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代理行政诉讼;组织执法检查、实施错案追究;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
(八)情报指挥中心。受理报警和负责全县公安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九)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担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一)校园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校园安全设施建设。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网吧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科技通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禁毒大队。负责全县预防、打击毒品犯罪。
(十四)科技信息化科。
(十五)警卫处。
(十六)特警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应急防控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
(十七)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与公安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接,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手续的审批、办理、服务,负责全县出入境相关工作的执法等工作。
(十八)政务服务科。
(十九)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二十)森林警察大队。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十一)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防范、打击刑事犯罪。
(二十二)治安管理大队。承担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重点单位内部保卫等工作;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二十三)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管理机动车及驾驶人,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参与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工作。
(二十四)看守所。负责看守所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受刑事拘留、逮捕人犯的监管、教育,深挖余罪,对残刑人犯管理、转化和改造工作。
(二十五)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教育、管理受治安(司法)拘留的人员;依法行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法规、道德教育。
(二十六)派出所。负责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查处一般治安、刑事案件,服务群众等工作。27个派出所分别为:忠州所、临江所、白公所、新生所、乌杨所、东溪所、石宝所、汝溪所、官坝所、黄金所、白石所、三汇所、拔山所、马灌所、新立所、洋渡所、磨子所、任家所、涂井所、石黄所、永丰所、金鸡所、双桂所、野鹤所、花桥所、复兴所、金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