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名称:忠县一磊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王小蓉
地址:忠县石子乡**********
你公司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一年清运期届满后,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6日期间继续在忠县石子乡宝山村一组(小地名:纸厂沟)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5份);
2.现场勘验笔录;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两份(忠规资停字〔2021〕33号)、(忠规资停字〔2022〕3号);
4.《皇冠足球比分:停止忠县一磊建材有限公司原矿区供电服务的函》(忠规资函〔2021〕365号);
5.《采矿许可证》(2020年4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复印件;
6.《不准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决定书》复印件;
7.《行政判决书》((2020)渝0112行初750号)复印件;
8.《行政判决书》((2021)渝01行终554号)复印件;
9.《皇冠足球比分:限期将矿山开采区域原采矿许可证有限期届满前所采矿石全部清出的通知》(忠规资发〔2021〕83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
10.《忠县石子乡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一磊建材涉嫌非法无证开采的函》(石子府〔2021〕68号)复印件;
11.忠县一磊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采矿现场照片;
12.《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忠县一磊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的函》(忠安办〔2022〕6号)复印件;
13.委托书;
14.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出具的情况说明;
15.重庆市地勘局205地质队出具《2023年度关闭矿山实地核查报告》;
16.《行政判决书》((2023)渝0101行初16号)复印件;
17.《行政判决书》((2023)渝02行终346号)复印件。
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忠规资罚告〔2024〕第1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情况说明》,经我局复核,认为你公司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采出的矿产品1.1Kt(千吨)。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将1.1Kt(千吨)的矿产品就地保存,直至处理完毕之日止。
本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谭小勇、秦大革
电话:023-54235607
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109室)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