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陈燕
身份证号:511**********
地址 :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三河村**********
经查,你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忠县汝溪镇长安村1组(小地名:长石板)开采砂岩矿。经重庆205地质队现场勘测估算,你共开采3389立方米砂岩矿。你将其中的1980立方米砂岩矿捐赠给汝溪镇三河村村委铺设地面;对外销售1409立方米,获利13.9万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陈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汝溪镇三河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4年1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9万元;
2.并处罚款3.475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17.375万元人民币罚没款缴至下列指定任一账户,收款单位:忠县财政局,①开户行:中国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0**********;②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忠县支行,账号:100**********;③开户行: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0**********;④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50**********;⑤开户行:建设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00**********;⑥开户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4**********;⑦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忠县支行,账号:015**********;⑧开户行:重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4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钱卫国、叶自润
联系电话:185**********,158**********
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