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重庆海顺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九蟒社区六组(九蟒加油站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刘必贵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底未取得用地许可,在忠县新生街道鹿角社区五组(小地名:晒各石)处占地修建输油管道基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 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及附图、《违法线索移交函》、《违法线索复函》、忠县新生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忠县新生街道土地利用总规图(局部)、忠县新生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林地数据)、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本局于2024年6月24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忠规资罚告〔2024〕第12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本案经我局法制机构审核,并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7.22㎡土地给重庆市通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7.22㎡的土地上违法修建的1-5号、16-20号输油管道基座;
3.并处罚款(按非法占用的27.22㎡土地以每平方米250元进行计算)共计人民币6805.00元(大写:陆仟捌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本决定书送达给你公司,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谭小勇,联系电话:023-54235607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