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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4-009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忠规资执罚〔2024〕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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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忠县桂波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张德文

地址 :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九亭村4

经查,你公司于201812月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在忠县汝溪镇九亭村四组占地硬化地面、建页岩砖厂工业广场。经重庆渝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共计占地6073㎡。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事实。

上述事实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德文身份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临时用地申请表复印件、缴纳土地复垦费回执单复印件、勘界报告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4612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地6073㎡土地上修建的页岩砖厂工业广场及附属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073㎡土地上修建的页岩砖厂工业广场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忠县汝溪镇人民政府管理。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钱卫国、叶自润

联系电话:18581300111,15870538876

地址:重庆市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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