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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5-003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忠规资执罚〔2025〕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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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忠县汝溪镇白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002**********

法定代表人:谭静

地址:重庆市忠县汝溪镇白庙村**********???????????????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44月至202410月在忠县汝溪镇白庙村七组(小地名:半边丘)擅自占用该社区集体农用地284㎡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事实。

上述事实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谭静身份证复印件、忠县汝溪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土地利用总规图(局部)1份、白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占地示意图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案件调查报告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511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忠规资罚告〔2025〕第2),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284㎡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并移交给汝溪镇人民政府;

2.并处罚款63500元(大写:陆万叁仟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建(构)筑物: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你单位在非法占用284㎡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移交给汝溪镇人民政府。

2.罚(没)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63500(大写:陆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忠县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23-54235607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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