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何*员,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红星路28号附2号12-*,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渝0233执恢287号之二十三,裁定依法将房屋过户登记为买受人冉*华
我中心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233执恢287号之一”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或者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上注明,并公告作废。” 现对:何*员,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红星路28号附2号1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311房地证2011字第****72号)进行注销公告,上述权证从公告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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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