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权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立管理所(新立镇人民政府3楼) ?
联系方式: 023-5468662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双桂镇大塘村7组 |
|
宗地面积:135.23㎡,建筑面积:262.37㎡ |
住房 |
继承张*洋房屋 |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