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溪所
联系方式:023—54782625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鸿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忠县磨子乡万福村5组 |
500233203002J**** |
宗地面积:发证90㎡,测绘98.48㎡ 建筑面积:发证180㎡,测绘:182.49㎡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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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