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曾*琼,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一路3号附28号*号车位,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233执恢7号”之七十一,依法将房屋过户登记为买受人马*。
我中心根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233执恢7号之一”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确实无法收回或者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构应当在土地房屋登记簿上注明,并公告作废。” 现对:曾*琼,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一路3号附28号*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311房地证2015字第***90)进行注销公告,上述权证从公告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2354232029
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