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311J房地证2012字第0****6号
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忠县东溪镇永华村5组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