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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县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和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工作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项目测绘,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五)促进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皇冠足球比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
(二)法规督察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自然资源权益利用科。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拟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利用计划、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村镇规划科。负责执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村镇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修改)、报批工作。
(六)城市规划科(忠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与管理政策、制度。参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七)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标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定管理职责;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行政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地质矿产科。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行政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衔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和公开工作。
(十一)财务科。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会计规范,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科(挂审计科)。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