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收费项目 | 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 |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10—15元/㎡ 二类区8—12元/㎡ 三类区5—1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渝财综〔2015〕78号 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
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01〕346号,渝财综〔2015〕78号,渝发改规范〔2021〕3号 | 详见渝发改规范〔2021〕3号: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jgxx/jgzc/202107/t20210713_94679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