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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危化品 涉事公司被罚3万元

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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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危化品 涉事公司被罚3万元

近日,一辆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化品,被忠县执法部门依法罚款3万元。

当天,忠县交通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复兴镇某加油站交叉路口处有一辆货车涉嫌非法运输危化品。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被举报车辆正在卸载货物。

经了解,该货车户主为重庆某能源公司,共装载3.5吨甲醇从万州运输到忠县复兴镇。该车驾驶员张某取得了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押运员方某取得了押运员证,但张某无法提供该车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道路运输证》,且车身无危化品运输警示标志。

经核查,该能源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但未取得危化品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涉嫌非法运输危化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该车,同时责令该公司派遣合法运输危化品车辆对车内甲醇进行转运。?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对该能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甲醇属于一种无色、可燃液体,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性质,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相关部门提醒,在运输危化品时,一定要使用合法的危化品车辆,做到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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