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宗旨:为交通建设工程及养护工程监督管理提供行政辅助和技术服务。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参与拟定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补充性规定和制度,并协助指导实施。
2、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手续的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承担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测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交工验收前对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的核验技术性工作,并完成工程交工核验意见的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竣工验收前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的技术性工作,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行政辅助工作。
7、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9、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理以及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参与辖区内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检查工作。
11、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资质以及人员资格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12、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和交通行业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13、协助开展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14、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15、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定额、造价咨询等工作。
16、协助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公路及水运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是隶属于忠县交通局举办和管理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建设质量安全科、养护质量安全科、工程造价管理科、资信事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13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3.788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0.3423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2.8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96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7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25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72.99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885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13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1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86万元,比2020年增加4.1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6万元,比2020年增加14.13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长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楼维修费用。
忠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20年减少0.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0年减少0.09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时保证单位间正常业务工作检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7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万元;其中单位自有资金政府采购184.7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娟??联系方式:023-5424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