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你机构报来的终止办学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终止忠县新星艺术培训中心等4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并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请接此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完善手续,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附件:忠县终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名单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