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2020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则》在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全面落地、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学习贯彻《规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准确把握《规则》要义
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的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途径,加强对《规则》的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式的宣传。要广泛宣传《规则》对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重点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厘清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边界。通过学习宣传《规则》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
二、履行指导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教育惩戒的工作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统筹推进《规则》的实施;要作为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协调处理相关纠纷,依法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要建立学校校规校纪的备案审查机制,设立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三、坚持依法治教思维,完善校规校纪程序
学校要在区县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则》要求的程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校规校纪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校纪校规应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利用多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争取各方面对校规校纪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实施教育惩戒的组织机构,健全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多方协作,充分发挥学生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教育惩戒活动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形成育人合力;要切实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
四、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引导教师科学施教
教师在实施《规则》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重视方式方法。教师应先采取正面的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无效后才考虑实施教育惩戒,帮助学生在“犯错”“纠错”“改错”中实现自我成长。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关注被教育惩戒学生的情绪和状态,切实避免发生意外。实施教育惩戒前后,教师和学校应当按照《规则》要求,落实告知家长、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和听证三大程序保障制度,做到程序正义,操作规范,有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2021年3月1日起《规则》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并将执行《规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市教委。
联系人及电话:伏建平、章彤, 60393048
附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