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院,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单位,城区教育联络组:
现将《忠县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单位)是治理中小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责任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各校(单位)要迅速召开师德专题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要将《办法》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办法》传达到学生及家长,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
三、全县各校(单位),要于4月12日前组织与每位公(民)办教师签订《忠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告知书》,并按照《办法》规定,对教师师德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今后,凡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者,将严格按照《办法》条款严肃处理,处理结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及教师个人人事档案、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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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忠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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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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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皇冠足球比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院,委直属事业单位所有教职员工。临聘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忠县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不遵守社会公德,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
4.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孤立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
5.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追星。
6.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7.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8.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9.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委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1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12.乱印、滥发各类学习资料,布置低效率惩罚性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睡眠和身心健康;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在线下线上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的行为。
13.教师不聚焦教书育人,把课堂等校内场所当引流场;侵犯学生肖像权、隐私权,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发布照片和视频信息;违规利用课堂和学生信息直播带货、吸引流量。
14.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上署名。
15.无视、纵容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6.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败坏教师声誉的行为。
(二)忠县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1.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不遵守社会公德,参与黄、赌、毒、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
4.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幼儿,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孤立幼儿,有对待幼儿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
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6.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8.索要或收受幼儿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9.在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10.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11.教师不聚焦教书育人,把课堂等校内场所当引流场;侵犯学生肖像权、隐私权,未经幼儿监护人同意发布幼儿照片和视频信息;违规利用课堂和学生信息直播带货、吸引流量。
12.无视、纵容幼儿攻击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1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败坏教师声誉的行为。
(一)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为全面统筹我县师德师风建设,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成立忠县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育工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县教委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委人事科,主要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统筹和督导,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处理,统筹协调师德建设中的其他事项等。
(二)受理与调查处理程序
1.接到举报或发现教职工存在师德失范问题后,各校(单位)要快速作出响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调查报告内容应包含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初步调查结果、已采取的处理措施、证明依据等。对于情节较为严重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需做好应急预案,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舆情,并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理决定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职工,听取教职工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教职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3.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处理决定,将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和有关单位。
4.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理决定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领导小组按程序复核与答复,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的执行。
5.原处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被处理教职工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6.受行政处分的处理决定将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理决定可视其情节及影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7.参与调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处理措施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及时报告、调查为先、事实为准、尽早回应”原则,对事件和违规行为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有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处理的解除
1.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理,在受处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处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理。
2.处理解除后,考核、岗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师德师风建设实行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小组统筹督导、办公室牵头、各校(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单位)需向领导小组做出说明,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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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忠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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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忠县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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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已告知您,作为教师,应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如有师德失范行为,需接受相关处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教职工和学校(园)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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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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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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