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足球比分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学生管理>学籍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学生管理>学籍管理
[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4-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忠县教育委员会:学籍管理相关事项梳理

字号:
分享: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第十条?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摘自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户口本、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

延缓入学

第十一条? 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对口招生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摘自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残疾证(明)

转学

第二十一条? 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摘自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籍卡)、户口本、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接收(就读)证明

休学、复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复学

(一)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出院证明、病历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

(二)复学时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原《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签章同意。

(三)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休学期超过一年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休学时间未达到一学期以上申请复学的,只能复学到原年级就读。(摘自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休学、复学申请表》、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出院证明、病历

留级、跳级

第二十三条? 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摘自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跳级申请表

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退学;高中阶段允许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同一年级已连续留级2次后仍不能达到升级要求或在高中阶段已留级达3次后仍达不到升级要求的;

(二)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的;

(三)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四)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五)在校期间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收监执行的;

(六)出国(境)定居的;

(七)其他不能正常学习的。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退学。

符合退学条件,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摘自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书面申请(学生自愿提出退学)

学籍证明

由就读学校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学校签章后到教育主管部门签章。

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籍卡

毕业证遗失

一、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遗失,可向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二、普通高中毕业证遗失,只能申请补办学历证明:

第四十一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原则上不予补发、换发,但可申请办理学历证明。

需要学历证明时,本人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开具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摘自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