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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4-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忠县教育委员会: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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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定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用途及贷款期限

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为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忠县三是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五是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忠县户籍的自然人。二是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三是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首贷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2.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未做预申请的学生需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皇冠足球比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续贷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期(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信息变更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2.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助学贷款申贷和信息变更流程

(一)首贷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2.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预申请的同学省略此步骤。3.携带申请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4.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学生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并保存,进行网上续贷,操作流程见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远程续贷)。2.如因网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续贷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办理手续。3.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三)信息变更

1.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借款学生毕业当年731日前,到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2.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借款学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3.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七、签订贷款合同及发放方式

助学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即贷款人每年81日至831日前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签定贷款合同。第一年贷款时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定贷款合同;第二年起只需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场签约即可。

助学贷款不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交通银行划付到就读高校代为缴交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八、助学贷款还款及偿还渠道

毕业后的5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1220日止为宽限期第一年,毕业第五年1220日止为宽限期第五年),不用还本金但要自付利息;从第六年起每年的1220日(最后一年为820日)采用等额本金分期还款法;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贷款本金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每年1-10月的1-15日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之前把本金或本息(至少超额500元)存入自己的贷款电子账号。在毕业当年8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清,学生个人不承担利息。还款渠道可以通过支付宝和云闪付的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和直接充值还款;还可以到县教委大楼809808室通过POS机现场直接还款。

九、助学贷款利息及违约后果

(一)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毕业当年9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

(二)2023913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借款学生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将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内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范围、条件及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其中5类毕业借款学生为还款救助范围,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或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一)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包括:

3.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家庭成员仅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规定,重大疾病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中、重型)和白血病。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当年贷款本息,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学生。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包括:

1.死亡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法院宣告借款学生失踪的公告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4.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

5.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办理助学贷(还)款的时间及地点

贷款办理时间:集中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贷款办理地点:忠县政务服务中心(三公里鸣玉溪大道99号)。

现场还款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现场还款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忠州街道滨江路36号)808室。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到忠县政务服务中心还款。

十二、助学贷款政策咨询及查询渠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资料可通过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或电话咨询,也可在百度搜索、忠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23-5445213154211605

助学贷款政策网上查询途径:

1.通过百度搜索忠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查询。

2.关注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学生资助助学贷款)查询。

邮政编码:404300

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查询网址:http://aaa.fpb.cq.gov.cn:8100/plbd/loginpublic

国开行客服电话:95593

温馨告知:自2007年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忠县2万名助学贷款学生无一人不按时按合同还款!

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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