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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林业局首次在双桂镇开展野猪致害补偿

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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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猪数量不断增多。当前,野猪在部分乡镇的数量密度已经超过一定范围,其对农田的破坏力、对人类安全的潜在危险值得警惕。林业局已对这些乡镇野猪种群调控进行复函,允许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除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内的野猪进行捕杀并无害化处理,实现野猪与人能够和谐共处。野猪之灾突出表现在破坏庄稼农田,其破坏力不容小觑。野猪食杂,玉米、蔬菜、红薯等什么都能吃,春吃种、夏吃叶、秋吃果,尤其在农林交界地带,破坏庄稼最为严重。有多地的农民反映,野猪一来,玉米减产一半甚至绝收,一年到头辛苦就为了多收点粮食,全让野猪糟蹋了。为了保护庄稼,有村民在地头搭棚守夜,风雨无阻,常年如此,为了“猪口夺食”付出的辛酸让人唏嘘。

为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20231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渝府办发〔202383号),20231213日忠县林业局印发了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忠林202377)。2024710日,经双桂镇同德村玉米地受害村民申请,当地人民政府核实后上报林业局2024714日,我局首次在双桂镇开展野猪致害认定补偿工作,经初步认定确实属野猪致害,通过实地核实地类及面积后,根据《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对损害发生当月本市玉米成品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此次致害共两户,面积分别为0.7亩和0.4亩,经村镇(街道)两级公示7日无异议后对受损农户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分别341.70元和19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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