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 ?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 ?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评价与统计。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
? ?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 ?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承担国家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 ? (七)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承担林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 ?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 ? (九)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林涉草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具体工作交由森林公安机关承担。
? ?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和湿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监督林业和草原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行业内部审计;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 ?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家公约履约工作。
?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后勤及内审、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信息宣传工作、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群团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科。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招商引资和林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等管理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五)财务统计科。提出林业、草原和湿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规划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室。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实施涉及全县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林业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对林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