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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18F/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忠林罚决字[2024]第01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忠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忠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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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忠县人民政府****办事处 ?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E ????

负责人???????汪*???? ? ? ? ? ??职务????????主任 ????????

单位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18号 ??????????????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10月初至11月中旬期间,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和未申请办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忠县******村4组、5组交界处,小地名大地坪施工建设2022年耕地恢复补足项目时,擅自毁坏林地、林木。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忠县******村耕地补足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为3859平方米,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林地毁坏程度为未毁坏毁坏总林木株数为106株,树种占比(8马尾松、2枫香),总林木蓄积量为19.218立方米,总原木材积量为10.166立方米,其中马尾松的立木蓄积量为15.374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量为8.133立方米,枫香的立木蓄积量为3.844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量为2.033立方米。其行为构成开垦造成林木毁坏,属于开垦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于2024年12月30日前,在忠县*******4组、5组交界处,小地名***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计318株;?

2.处毁坏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计15045.8元。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缴款上的二维码,实现缴款;或缴款人持缴款或缴款码到银行柜台进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忠县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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