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忠 林罚决字[2025]第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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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忠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
单位地址:忠县忠州镇**居委*组。
经依法查明,你中心于2020年4月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忠州街道**社区*组(小地名:**沟)的林地修建台阶用于堆放材料。经耕保专班前期调查及忠县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忠县****服务中心违法占用林地区域属乔木林地,占用林地面积为60平方米,合0.09亩。你中心的上述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中心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于2025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计2160元。 ??????????????????????????????????????????????????????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中心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上的二维码实现缴款;或缴款人持缴款书(缴款码)到银行柜台进行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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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林业局? ? ??
2025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