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忠县民政局
忠县财政局
皇冠足球比分: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忠民发〔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皇冠足球比分: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皇冠足球比分: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39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老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二、补助额度
(一)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收费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收费标准随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补助标准。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补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主要有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一是自主申报,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二是主动发现,通过常态化探访关爱或能力评估等途径发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指导其按意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人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依法组织开展评估,并明确其是否为失能老年人及失能情况(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本人及其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县民政局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附件2)。
(四)资金发放。补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实行按月发放,以入住养老机构记录的服务月报为依据,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账户。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终止(更改)服务。补助对象不再符合集中照护条件或引起补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所居住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次月起停发或调整补助金。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补助对象不再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集中照护手续。纳入集中照护的对象,因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集中照护:
1.不再属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2.因身体康复,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3.因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自愿退出不再集中照护的;
4.其他可认定不符合集中照护情形的。
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但仍需在机构入住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费用;既不按规定缴纳费用,又不退出照护机构的,由监护人接回,否则依照相关法律办理。
(六)定期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并每月核查一次,发现补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县民政局的,应当及时向县民政局书面报告。县民政局每半年至少对养老机构核查一次,县民政局不定期抽查,及时确认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补助金额。
四、机构管理
(一)机构要求。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县民政局要主动公示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二)机构考核。县民政局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县民政局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对实施绩效好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奖补,不合格的养老机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机构是补助对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并建立补助对象信息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履行属地责任,核实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完善申请审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福利和老龄工作科报送新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县民政局要会同财政局开展资金分配、支付和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认真摸排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受益群众应享尽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相关当事人骗取补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做好服务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全国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渝悦养老”平台或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共享数据、整合资源,逐步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mzzwxt.mca.gov.cn/),县民政局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
附件: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2.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不予补助通知书
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调整变动表
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终止救助告知书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1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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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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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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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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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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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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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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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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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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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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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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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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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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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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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住时间、是否满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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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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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月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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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的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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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行政给付金额 |
合计 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残疾人“两项补贴” 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 元;其他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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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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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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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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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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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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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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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
经核实, 为我辖区低保对象属实,属: (1)经评估,其身体健康状况: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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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自 年 月 日起进行集中照护,给予救助 元/月。
县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各一份。
附件2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不予补助告知书
同志: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审核后,你不符合集中照护条件,理由是:
1.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经评估为自理等级或未满80周岁的老年人;□
3.未经本人意愿,由其监护人强制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4.其他。□
特此告知。
附件3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调整变动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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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街道) |
养老 机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调整前 补助金额 |
调整 原因 |
调整 内容 |
调整后 补助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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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养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老年人集中照护
服务终止救助告知书
同志:
你因情况发生变化,终止集中照护:
□ 不再属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 因身体康复,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 因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自愿退出不再集中照护的;
□ 其他可认定不符合集中照护情形的。
特此告知。
附件5
忠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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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申请时间 |
能力评估结果 |
评估 机构 |
评估 时间 |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
入住机构名称 |
收费标准 |
入住机构时间 |
入住机构时长 |
已享受的行政给付合计 |
每月补助金额 |
年度救助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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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