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足球比分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您当前的位置: 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
[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5-005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重庆市忠县民政局2024年度决算说明

字号:
分享:

重庆市忠县民政局2024年度决算说明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4.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6.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9.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10.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忠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忠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忠县民政局会同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忠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单位行政编制12名,实有人数13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与执法科审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忠县民政局(本级)、重庆市忠县救助管理站、忠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忠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忠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庆三峡民康医院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389.5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718.10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入增加和本年纳入本单位发放的到人到户类补贴增加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2389.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718.10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入增加和本年纳入本单位发放的到人到户类补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75.97万元,占57.1%;事业收入5313.57万元,占42.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969.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474.27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入增加和本年纳入本单位发放的到人到户类补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81.97万元,占23.5%;项目支出8387.47万元,占76.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1420.1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075.97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46.29万元,增长126.1%。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入增加和本年纳入本单位发放的到人到户类补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81.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816.49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入增加和本年纳入本单位发放的到人到户类补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0.24万元,增长101.1%。主要原因是在年中追加了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预算和到人到户类补贴项目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1.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816.49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投入增加和本年纳入本单位发放的到人到户类补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60.24万元,增长101.1%。主要原因是在年中追加了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预算和到人到户类补贴项目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教育支出7.7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年中进行了预算追加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505.95万元,占8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33.18万元,增长17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社会福利中心项目预算和到人到户类补贴项目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1237.07万元,占1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08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民康医院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130.99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在年中进行了预算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1.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4.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64.90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集中兑现了职工以前年度工资待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公用经费287.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22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94.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9.80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本年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较上年增加。本年支出194.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9.80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本年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较上年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1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0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2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20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11.0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8.45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2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4494万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见附件。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完成情况较好。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78183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