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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6-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指南(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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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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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指具有忠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指具有忠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二、政策衔接

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已享受其它政策的对象,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衔接:

1)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领取高龄津贴人员。

2)享受一项补贴或择高享受补贴对象: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分别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不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请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银行卡;

5)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卡;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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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忠县“两项补贴”申请审定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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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审核审定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公示期限),具体为乡镇(街道)初审7个工作日,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3个工作日,区县民政局审定10个工作日。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审定决定。

六、办理时间

???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忠县民政局事务科:023-542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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