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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需知(202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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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名称  | 
 补贴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内容和标准  | 
 补贴方式  | 
 申请材料及格式  | 
 办理流程  | 
 办理部门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间及地点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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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  | 
 具有忠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忠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补贴现金,打卡发放。  |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失能养老补贴填报失能申请表,申请高龄养老服务补贴填报高龄申请表);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申请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还需提供残疾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 3.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仅供核对; 5.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 
 1.老人本人或代理人到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及老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老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3.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 
 忠县民政局  | 
 按月办理  |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023-5445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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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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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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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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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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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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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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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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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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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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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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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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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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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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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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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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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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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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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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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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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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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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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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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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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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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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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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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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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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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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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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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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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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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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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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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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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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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类别  |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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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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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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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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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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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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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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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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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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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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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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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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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