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了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县域农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认定2021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忠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和有规模效益的种养业涉农企业。
二、认定标准
1.涉农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投入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2.独立注册登记主营业务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型农业企业加工销售收入100万以上;规模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3.通过常年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带农益农方式,直接带动县域3户农户及以上(含脱贫户)常年务工每年每人增收超过5000元以上;
4.涉农企业做好农事记录(或防疫档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和重大动植物疫情;
5.涉农企业经营诚实守信,加工生产经营的产品、场址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涉农企业依法应该缴纳税费、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的,尚无故意拖欠行为;
7.涉农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建有生产基地;或者在县域范围内购买农副产品原料、订单销售农产品,占企业加工、流通原料(产品)总额的70%以上;
8.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建品牌的企业、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涉农企业申报。自愿据实填报《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申报相关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可参考《封面及装订目录》(附件3)。
(二)乡镇(街道)初审。根据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要求,认真审查企业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注意见、盖公章。
(三)县级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委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再以文件形式确认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忠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申报及监测表。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1000字以上)。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3.2020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企业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4.企业带动农户情况。企业自查2020年以来,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其中涉及到脱贫户的,尤其需要写明、写细。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如商标、品牌、“三品一标”、ISO、出口备案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没有获得的企业,可不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宣传、统筹做辖区内涉农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
(二)报送要求
申报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相关材料纸质件,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404室),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联系人:余玉莎 王小平
联系电话:54230898??
电子邮件:zxcyk54230898@163.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
2.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及监测表
3.封面及装订目录(参考)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