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忠农发〔2023〕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2023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品牌强农战略,进一步提升忠县蜂糖李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忠县蜂糖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持有人为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产品编号:CAQS-MTYX-20220503。
第三条 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作为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县级工作机构,承担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使用申请人的受理审核、授权使用等相关工作,办理情况对证书持有人负责。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凡在忠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蜂糖李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均可申请使用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
(一)申请人生产基地在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核准地域范围内,且有一定生产规模。
(二)坚持蜂糖李标准化生产,产品外观和内在品质符合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附带合格证上市制度。
(四)近3年内蜂糖李产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2年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均未出现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记录。
(五)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如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申请表》纸质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一份。
(二)乡镇初审。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现场核查基础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初审合格的上报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受理审查。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申请后,随机抽查部分主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并提出受理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或电话解释。
(四)品质鉴评。受理审查合格的,在产品最佳品质期由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开展外观和内在品质鉴评。
(五)授权使用。品质鉴评符合要求的,由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请证书持有人审批,审批通过即获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使用权。
第四章 标志使用
第六条 申请人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可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字样,也可对外广告宣传。
第七条 标志授权使用主体严禁超产品范围使用、严禁转让或出租。
第八条 标志授权使用主体产品上市销售设计的包装,应报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
第九条 申请人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原则上长期有效,但使用过程中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书持有人以公告的形式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标志使用人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标志使用人生产基地发生变化,且未在证书核定地域范围内;
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药残留超标;
(四)未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附带合格证上市制度,且未及时整改;
(五)产品外观和内在品质不符合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相关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标志授权使用主体每年需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每隔两年需接受工作机构组织的内在品质检测评价抽样。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需加强辖区内标志授权使用主体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标志使用等方面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机构每年对标志授权使用主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切实维护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信誉。
第十三条 对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授权主体,由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年度确认时择优纳入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惩罚措施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或冒用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的,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征信黑名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忠县蜂糖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志授权使用申请表
生产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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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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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置 |
忠县 乡镇(街道) 村 组 | ||||||
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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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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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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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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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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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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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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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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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与质量体系及追溯试点情况 |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良好农业规范(GAP) 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GAP)试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 其他认证: | ||||||
相关获奖情况 (最多三项)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奖项等级 |
奖项核发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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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声明 |
我承诺:以上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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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现场核查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工作机构受理审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品质鉴评意见 |
签评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证书持有人 审批意见 |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