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3.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物资;负责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4.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5.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展扶贫培训工作。
6.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本县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综合科、监督科、社会扶贫科、项目科共4个科室;忠县扶贫信息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忠县县委 忠县人民政府皇冠足球比分:忠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忠县委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县农业委员会扶贫职责划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54.7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4.726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6.4389万元,主要是扶贫办项目资金增加和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354.726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85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79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369万元,农林水支出304.0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463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16.43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6.63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7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7264万元,比2020年增加116.4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9264万元,比2020年增加96.6389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办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15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8万元,比2020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办增加消费扶贫馆运营资金。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262万元,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7万元,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3.1940万元,比上年增加16.1583万元,主要原因为扶贫办2020年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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