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重组为忠县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至今未定,仍沿用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3)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物资;负责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4)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5)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展扶贫培训工作。
(6)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本县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忠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综合科、监督科、社会扶贫科、项目科共4个科室;忠县乡村振兴信息中心、忠县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0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599.57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预算拨款增加75.5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5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0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020.1万元,含教育支出预算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4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291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599.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5.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2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0.1万元,比2023年增加25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1万元,比2023年增加7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引起基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以及人员经费等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22个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547万元,比2023年增加2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以工代赈等重点工作。
忠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71万元,比2023年增加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74万元,比2023年增加0.45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新增忠县乡村振兴建设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38万元,比上年增加6.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1个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单位职工职务职级晋升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2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谢老师,电话:023-544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