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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5005127XM/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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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时,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各区县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区县申报情况及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供的各区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数据,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商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下达。区县在收到下达的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月以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咨询电话(联系方式):02354688006

受理单位: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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