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皇冠足球比分: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22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50亩,下同)以上的种粮户。种粮大户单户种粮面积不超过3000亩。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度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二)申报条件
本通知所称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申报种粮大户补贴必须做到“四个主体”一致。即: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2.相对集中成片承包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之间间作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3.种植的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高粱等;
4.按农作物种植技术要求(见附件1)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5.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6.种植面积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与承包人有书面协议,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对于林下间作、套种农作物的,须由县主管部门出据林木栽植年限﹙树龄﹚证明;
7.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二)种粮大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以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转让合同样本为准,其余合同均不认可)、土地流转费发放清册复印件,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及土地流转地块坐落四界图,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复印件;
(四)种粮大户“一卡(折)通”账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五)《农事生产过程记录及照片》复印件(从备耕到收获全过程);
(六)购买主要农用物资﹙种子、肥料、农药﹚正式发票复印件;
(七)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及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含专业合作社)必须提供使用农机具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租用农机具的协议、机械号、机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机耕日记、机耕付款凭证、燃油购买发票复印件);
(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统计表;
(十)清晰的申报作物种植区域彩色影像图册。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图上,找到所在地区,放大到最大(即放大到18),再截取该作物种植区域影像图粘贴到Word文档,制成该作物种植区域影像图册(用普通的A4纸打印出彩色图册纸质件),用黑色笔据实划出该作物的种植区域,如区域内有公路、水塘、其它农户种植的本作物和其它作物的,用红色笔清楚标出该区域。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村社大户公示时间及照片资料;
(十二)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2023年种粮大户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十三)专业合作社(含农业公司)“三农物资”发放领用登记表及汇总表复印件;
(十四)种粮大户农产品销售明细记录及销售发票复印件。
(十五)乡镇(街道)种粮大户面积核查验收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大村社对种粮大户申报审核的责任。
三、面积核实
各乡镇(街道)收到种粮大户申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确认。种粮大户土地流转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对种粮大户种植的地块,应对照种植区域彩色影像图册核实种植情况,大户业主不主动标明应剔除区域的,经核实按比例扣减区域面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介机构根据乡镇(街道)已核实的大户种植面积,生产各环节操作记录和照片、申报作物种植区域彩色影像图册,到大户成片种植区域采取实查、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进一步剔除不实区域,并按比例核算出该户的申报面积,然后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或其它地图软件上勾画计算出大户种植面积,计算方法:大户的每张彩色影像图上申报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该影像图区域勾画面积-该区域内一般农户种植本作物和其它作物、水塘、公路等的勾画面积)×扣除田(背)坎后的有效种植面积比例(平坝稻田97%、梯田或旱地95%、稻鱼虾区80%,未成林果树地50%~70%),最后汇总计算出今年该大户的种粮总面积。该大户的申报面积、乡镇(街道)核查的面积、县级核查面积相比较,取最小值作为县级验收确认面积。对于个别大户因稻田整治地形改变较大,地图难以辨别的全部或部分田块,如有必要,可进行GPS面积测查。
凡种粮大户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的,经举报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大户资格。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村(社)对种粮大户的申报、附件材料的提供、审核、公示工作。
﹙二﹚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审核、验收、公示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县级对种粮大户的审核、检查、公示、审定工作。
五、公告公示
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公示,县级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乡镇(街道)、村(社)在政府公示栏和大户所在种植地的村务公示栏、农户居住集中的庭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性质、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承包或租种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县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见附表11),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凡群众不认可的,取消其大户申报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把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意义、标准、申报条件、程序等宣传到广大农民中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或业主发展粮油规模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土地流转,促进种植技术提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为群众监督打好基础。
(二)严格执行政策。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行为。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和审核责任制,保存好各级公示影像及图片资料,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大村(社)申报审核的责任,经审核后的申报资料由乡镇(街道)分户装订成册,乡镇(街道)妥善保管一份备查,上交县农业农村委一份。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分级审核的责任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申报审核过程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基础信息、基础数据、基本情况的真实准确,严防虚报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发展规划科王章双、电话:54256426
农技推广中心王泽民、电话:85802286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