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忠人社监罚告〔2021〕1号
忠县小白鲨餐饮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我局收到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接到李铁牛投诉,称在忠县小白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做工,公司拖欠2018年2月-7月的工资,共计36989元,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应得工资。我局于2021年1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忠人社监询〔2021〕1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询问通知书三日内到我局劳动监察保障监察机构接受询问,同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说明。但你单位至今也未我局接受询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为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时接受询问的行为,我局拟对你单位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72号
联系人:陈艳玲
联系电话:023-54249916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