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机构改革人员定岗、竞岗和分流政策。拟订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具体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具体办法;拟订贯彻落实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责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落实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确保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牵头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措施和办法;拟订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实;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牵头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保障监督监察,协调劳动、人事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忠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承办、交办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承办、交办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承办、交办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挂信访科牌子)、人力资源管理科、事业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障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基金监督科(挂审计科牌子)。下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忠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忠县劳动人事争议监察仲裁院3个参公事业单位和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与县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忠县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忠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忠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较上年减少1个二级预算单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原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于2024年7月撤销,人员划转至原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更名为忠县劳动人事争议监察仲裁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9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6.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3万元;上年结转5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4万元。全年收入5251.98万元,较2024年增加1347.21万元,主要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1192.34万元;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减少1万元;三是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1.8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25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04.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4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10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7.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8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7.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347.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3.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10.72万元,主要是九大员、军转干等项目纳入本级预算,同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484.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6.58万元,上年结转428.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4.98万元,比2024年增加122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51万元,比2024年增加113.49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预算时在岗人数有明细变化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有一定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76.47万元,比2024年增加(或减少)111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九大员、军转干等项目纳入本级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多,同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484.0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群社保补贴、创业担保小额信贷利息补贴、社保服务大厅运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等重点工作。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万元,上年结转1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万元,比2023年增加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度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124万元未实现支付,结转至本年纳入本年度支出预算中。
人社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79万元,比2024年减少10.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局所有单位无人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6.79万元,比2024年减少1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局各单位坚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持厉行节约原则,确保公务接待费预算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县财政预算口径3.00万元/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6.48万元,比上年增加7.54万元,2025年本部门行政及参公单位人员数较2024年88人增加2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76.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2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汪大陆联系方式:(汪大陆,电话:023-54239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