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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就业补贴政策

日期: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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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和人才中心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低保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常住地址


申请补贴时段

- ???年 月,共

申请补贴金额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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