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季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单位参保、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后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和人才中心送民政部门审核。
3.公示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重庆市低保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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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低保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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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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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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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时段 |
年月- ???年 月,共月 |
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