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夫妻关系除外)。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2/3计算,医疗保险补贴按照补贴年度我市最低档缴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累计享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并进行灵活就业预申报后,每年度3月、9月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2.审核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渝悦·就业”应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就业登记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3.公示?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或人力社保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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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4050人员□脱贫人口□残疾人 □低保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 ||||
人员类别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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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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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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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时段及金额 |
年月到年月 共个月元。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人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 |||||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 |||||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1 .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2 .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3.?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输证和补贴时段出行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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