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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MB1938818C/2022-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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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应对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警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特制订本处置规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食品销售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食用农产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家宴及家庭自制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重庆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开展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市局党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二)处室职责分工

市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面工作。

法规处负责指导事发地区县局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查处、法律适用及行政复议工作。

宣传处负责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相关宣传工作。

财务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食品经营处负责牵头食品销售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局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

风管处负责组织开展涉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快检及监督抽检工作。

消保处负责受理、分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督促相关区县局及时办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后勤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

执法总队负责对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依据负责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保障。

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责任调查,对系统内部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三)区县局职责

事发地区县局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研判、管控和整治工作,依法、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局报告相关情况。

辖区发生的Ⅲ级及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区县局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局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启动后,市局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应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按照工作职责,在市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相关工作组赴事发地区县局开展指导、督导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法规处、食品经营处各派1名人员组成。

现场处置组:设在食品经营处,由食品经营处处长任组长,工作人员由食品经营处、风管处、消保处、执法总队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设在财务处,由财务处处长任组长,工作人员由财务处、后勤中心各1名人员组成。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处,由宣传处处长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宣教处、食品经营处各派1名人员组成。

四、信息报告

(一)报送程序

区县局获悉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会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事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评估研判,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在获知相关事件信息后30分钟内向市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食品经营处和区县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市局食品经营处获悉食品销售环节一般及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督促事发区县局初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情况,评估研判危害,并迅速将核实及评估研判结果报告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总局报告的,由食品经营处起草信息报告,经市局分管局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市局办公室(政务值班室)按规定时限和规定渠道报告。

(二)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初步原因、初判等级,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事发地区县局在初报基础上,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每天不少于1次。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总局报告的,市局每天至少向市委、市政府和总局续报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的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l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经初步核实评估后的食品销售环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疑似事故),市局按前述信息报送程序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建议市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家Ⅰ级应急响应。同时,市局组织事发地区县局,按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经初步核实评估后的食品销售环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疑似事故),由市局办公室组织食品经营处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书面建议,经市局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局成立相应调查处置工作组、启动相关工作措施,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事发地区县局开展应急处置。

经初步核实评估后的食品销售环节一般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疑似事故),由事发地区县局向当地政府提出启动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当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区县局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相关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事故轻微,当地政府未启动应急响应的,由事发地区县局牵头,会同当地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单位,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二)处置措施

食品销售安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市局按以下要求部署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应急救援。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全力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减少伤亡。

2.开展现场处置。现场处置人员督促销售者对涉嫌的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它食材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处置措施,该暂停营业的暂停营业,必要时直接封存用于销售的设施、设备、工具及容器等。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同时,对涉嫌的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开展溯源调查,相关处置情况如实予以记录并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3.开展抽样检验。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依法对涉事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开展抽样送检,及时跟进检测进度和检测结果,为事件的调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封存或先行登记保存。

4.开展消毒灭源。事发地区县局在完成相关调查后,督促销售者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疾病防控部门、街道(乡镇)对涉事场所、被污染的用于销售的设施、设备、工具及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清洗消毒处理,消除污染残留。

5.开展事件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综合协调组组织事发地区县局,配合疾控防控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与事故有关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致病食品、致病物质及致病相关因素等流行病学因素,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违法行为调查。综合协调组组织事发地区县局、相关执法机构和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对涉事销售者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事件责任调查。综合协调组(必要时市局另行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违法行为调查和其他相关调查结果,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查明事件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调查结论,提出整改措施;起草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经市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事故责任调查中,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对相关调查结论进行论证。

6.严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新闻宣传组认为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涉嫌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起草需要发布的应对工作信息内容,经领导小组审核、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发布。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全程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事故调查处置日报告制度,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梳理各工作组和相关区县局报送的信息,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每日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8.及时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后,市局办公室及时组织市局相关处室、相关区县局及各工作组,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应急指挥部。

(三)响应级别调整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单位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四)响应终止

当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1)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六、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局应当配合区县政府(管委会)做好核损、补助、抚慰、抚恤、安置、重建等后期处置工作,市局有关处室(单位)必要时可给予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总结评估

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县局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和市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及人员保障

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领导小组、相关处室所有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畅通。相关处室人员、事发地区县局工作日须全员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1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二)技术保障

各区县局食品快速设备(含快速检测试剂)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专业食品检测机构随时提供应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三)车辆及经费保障

食品销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区县局要调剂本局应急所需车辆及其它设施设备,保障现场应急所需;应急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障到位。

(四)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销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事发地区县局可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事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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