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依据及目的。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性事件,有效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皇冠足球比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皇冠足球比分: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汇编的通知》《中共忠县县委办公室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皇冠足球比分:印发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1)辖区内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2)对辖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3)在辖区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发生的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有关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4)消费维权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6)其他与市场监管工作有关的紧急情况。
1.3 事件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级别,其具体分级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尚未达到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视为轻微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统一指挥。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属地监管。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服从县局统一组织和安排,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协同应对。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统筹协调和应对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局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分别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维权、内部安全、舆情信息应急处置组和后勤保障工作组。
2.2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2.2.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食品一科、二科、三科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食品一科二科三科、执法支队一大队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和餐饮等环节突发事件的高效组织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2.2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药品科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药品科负责人、执法支队二大队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3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特监科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特监科、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2.4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质量科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质量科、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的由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2.5消费维权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消保科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消保科、执法支队五大队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12315热线和平台登记的投诉举报中,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的重大案件或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
2.2.6内部安全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各大队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系统内部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置,提高应对车辆、火灾、房屋等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系统内部安全运行。
2.2.7舆情信息应急处置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
成员: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办公室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网络舆情的关注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降低舆情曝光度,确保舆情平稳可控,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网络舆情对市场监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2.2.8 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分管财务科领导
成员: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负责人
职责:主要负责全系统突发应急事件在组织协调、应急应对过程中的人、财、物的保障支撑,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3 应急处置程序
3.1处置流程。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结合职能职责,对应细化制定与县局预案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召集本单位人员到岗到位,接受县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县局对应应急处置组。特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信息报告。有关应急处置组接到有关部门、上级机关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各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2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或县应急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根据突发事件核实情况以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续报,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进行终报。
(3)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报上级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4)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或县应急局。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准确、精炼,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伤亡及被困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评估等。
3.2先期处置。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应当会同或协同有关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期间,一般信息发布要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发布;重要信息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确定发布单位发布。
3.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被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的审批权限及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3.5善后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核损、补助、抚慰、抚恤、安置、重建等后期处置工作,对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给予工作指导。
3.6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组、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或配合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3.7总结评估。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对处置过程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8责任追究。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法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对未落实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 求,推诿扯皮,使事件扩大,严重损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附则
4.1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4.2实施时间。本办法为2022年修订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2019年版应急预案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