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邓某,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住址湖南省邵东县大禾塘街道办事处******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2614。
被申请人: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环城路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370943923XK。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队大队长
申请人邓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忠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23年3月7日所作处罚决定(编号:5033001701887506)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因申请人向本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忠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