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指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设有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司法所(设有29个司法所)。直属单位有忠县法律援助中心、忠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375.33万元,支出总计3375.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45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故收入、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3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45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5.3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3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45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其中:基本支出2061.26万元,占61.07%;项目支出1314.06万元,占38.9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75.3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3.45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45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6.06万元,增长57.05%。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5.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45万元,增长41.1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6.06万元,增长57.05%。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8万元,占0.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经费,用于支付法治副主任劳务费。
(2)公共安全支出2870.05万元,占85.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7.98万元,增长69.62%,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发放职工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奖和公休假报酬,追加项目经费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法治副主任劳务费等。
(3)教育支出4.6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新录用人员参加培训。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2.44万元,占8.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1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将职工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二是新招录人员未做2023年预算,在调整预算中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79.99万元,占2.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未做2023年年初预算,在调整预算中增加,故较预算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17.97万元,占3.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未做2023年年初预算,在调整预算中增加,故较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91万元,增长20.7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人员经费兑现职工奖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疗养费等。公用经费25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4万元,下降12.53%,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节约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宣传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7万元,下降23.07%,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2023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9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23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2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机关及司法所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8万元,下降21.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0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县司法局到我单位学习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9万元,下降29.4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9万元,下降7.0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270批次22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2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37.06%,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3.16%,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38万元,下降16.0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一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资金分别为3375.33万元和1023.11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样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375.33万元,评价得分98.31分,评价等次为好。对司法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23.11万元,评价得分96.97分,评价等次为好。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 5424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