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水利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忠县水利局内设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文水资源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科、水库移民工作科、对外合作与科技信息化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维稳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审计科。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忠县水利局(本级),忠县水行政监察支队、忠县河道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忠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忠县水土保持站、忠县水利服务中心、忠县三峡水库服务中心、忠县忠石大堰管理处、忠县黄钦水库管理所和忠县马耳坝水库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7,872.54万元,支出总计37,872.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56.98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防汛、抗旱、农村人畜饮水、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
2. 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37,87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56.98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防汛、抗旱、农村人畜饮水、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72.54万元,占100%。
3. 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7,872.5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456.98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防汛、抗旱、农村人畜饮水、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161.02万元,占13.6%;项目支出32,711.52万元,占86.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72.5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56.98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防汛、抗旱、农村人畜饮水、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3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63.90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其他水利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7.49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农村水利、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其他水利支出等项目及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3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63.90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其他水利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7.49万元,增长40.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农村水利、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其他水利支出等项目及人员经费。
3.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结转结余情况。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1.1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下降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7.71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9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46.53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9,089.73万元,占8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7.48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抗旱、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年中追加。
(5)住房保障支出229.91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3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支出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0.00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资金追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6.22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人员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51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9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7,43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20.87万元,增长176.7%,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本年支出27,43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20.87万元,增长176.7%,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等项目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08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34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水利工程下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0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7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43.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水利工作、对口支援工作、三峡后续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58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引起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引起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546批次5,0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6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会议大多采用视频形式开展,费用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单位职工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加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6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8.48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决算报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电器设施、设备及家具等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082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忠县水利局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单位名称 |
忠县水利局 |
预算支出总量(万元) |
9219.56 |
实际支出总量 (万元) |
37872.54 |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
深入推进节水优先工作,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防汛应急项目;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实施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整治9座病险水库;做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御保障能力,加强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河长办工作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 |
2022年本单位完成了以下工作:深入推进节水优先工作,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防汛应急项目;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实施农业水价改革项目,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整治9座病险水库;做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御保障能力,加强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贯彻落实河长办工作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指标 权重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防汛应急项目 |
10 |
个 |
= |
1 |
1 |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
10 |
批 |
= |
1 |
1 |
||
农业水价改革 |
10 |
批 |
= |
1 |
1 |
||
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 |
10 |
批 |
= |
1 |
1 |
||
整治病险水库 |
10 |
座 |
= |
9 |
9 |
||
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 |
10 |
% |
≥ |
100 |
100 |
||
本职及上级交办任务完成率 |
20 |
% |
≥ |
100 |
100 |
||
投资完成率 |
10 |
% |
≥ |
100 |
100 |
||
群众满意度 |
10 |
% |
≥ |
90 |
90 |
重庆市忠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 |||||||||||
专项名称 |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一般预算) | ||||||||||
区(县) |
忠县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 | ||||||||
区(县)财政部门 |
忠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忠县水利局 | ||||||||
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数: |
7042 |
执行数: |
7042 | |||||||
其中:中央资金 |
6301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585万元、美丽家园建设3022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1200万元、其他项目1494万元。) |
其中:中央资金 |
6301万元(其中用于直补资金发放585万元、美丽家园建设3022万元、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1200万元、其他项目1494万元。) | ||||||||
地方资金 |
741万元(其中用于美丽家园建设666万元,其他项目75万元) |
地方资金 |
741万元(其中用于美丽家园建设666万元,其他项目75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后期扶持受益移民32547人,增加农村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元。 |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绩效目标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管理工作 |
项目 决策 |
6 |
资金分配 |
6 |
指标1:资金下达 |
3 |
/ |
3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及时分解下达到位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要求(2分),及时分解下达到位(1分) | |
指标2:支出方向 |
3 |
/ |
3 |
支出方向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
支出方向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分) | ||||||
项目 管理 |
34 |
组织实施 |
6 |
指标1:管理制度 |
4 |
/ |
4 |
是否严格按国家要求制定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动态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规章制度等配套政策;是否按国家要求制定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
按国家要求制定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动态管理制度(0.5分)、项目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0.5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1分) | ||
指标2: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和动态管理 |
2 |
/ |
2 |
直补到人建档立卡是否完整;能核定到人的扶持人口是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
直补到人建档立卡完整(1分);能核定到人的扶持人口严格实行动态管理(1分) | ||||||
资金安全 |
12 |
指标1:资金管理 |
8 |
/ |
8 |
补助资金发放对象、时限和程序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和使用范围是否合规,预决算及财务会计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 |
存在弄虚作假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按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扣2-8分;存在其他资金管理问题的,每类问题按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扣0.5-2分;8分扣完为止 | ||||
指标2:项目管理 |
4 |
/ |
4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实行公开公示、移民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和建设管理、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
存在项目管理问题的,每类问题按情节轻重及整改情况扣0.5-2分;4分扣完为止 | ||||||
管理工作 |
项目 管理 |
34 |
监督检查 |
4 |
指标1:监督检查工作 |
2 |
/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意见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
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分);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1分) | |
指标2:监测评估工作 |
2 |
/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成果,监测评估成果质量高并得到运用 |
按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按时报送成果(1分);监测评估成果质量高并得到运用(1分) | ||||||
信息统计 |
4 |
指标1:信息统计工作 |
2 |
/ |
2 |
是否按规定开展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填报内容是否完整,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及时更新 |
按规定开展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且填报完整(1分);信息系统数据及时更新(1分) | ||||
指标2:材料报送 |
2 |
/ |
1 |
是否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种材料,后期扶持工作是否受到省部级以上媒体或简报宣传 |
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种材料(1分);受到省部级以上媒体或简报宣传(1分) | ||||||
绩效管理 |
8 |
指标1:填报质量 |
4 |
/ |
4 |
绩效指标填报是否准确、完整 |
绩效指标填报准确(3.5分);填报完整(0.5分) | ||||
指标2:报送时效性 |
4 |
/ |
4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和自评材料 |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材料(2分) |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 |
42 |
数量指标 |
20 |
指标1:后期扶持受益移民人口(人) |
5 |
32547 |
32547 |
5 |
资金直补方式、两者结合方式、项目扶持的移民人数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20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指标2:移民美丽家园项目(个) |
8.57 |
11 |
11 |
8.57 |
美丽家园类(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项目个数 | ||||||
指标3: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项目(个) |
2.79 |
2 |
1 |
1.40 |
生产开发及配套设施类(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配套、生产开发等)项目个数 | ||||||
指标4:培训移民劳动力(人次) |
0.00 |
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培训的移民劳动力人次 | |||||||||
指标5:其他项目(个) |
3.64 |
6 |
6 |
3.64 |
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项目个数 | ||||||
质量指标 |
4 |
指标1:培训合格率(%) |
培训合格的移民劳动力人次/完成培训的移民劳动力人次×100%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4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项目(不含移民培训)验收合格率(%) |
4.00 |
100% |
94% |
3.76 |
验收合格的项目个数/已经完工的项目个数×100%,不含移民培训项目个数 | ||||||
时效指标 |
16 |
指标1:直补资金按时发放率(%) |
4 |
100% |
100% |
4.00 |
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发放的直补资金额/应发放直补资金额×100%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16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截至2022年底,项目资金完成率(%) |
6 |
80% |
88.76% |
6.00 |
截至2022年底,项目资金完成额(包括实际支付工程款、应付质保金等)/项目资金预算额×100% | ||||||
指标3:截至2023年3月底,项目资金完成率(%) |
6 |
100% |
97.37% |
5.84 |
截至2023年3月底,项目资金完成额(包括实际支付工程款、应付质保金等)/项目资金预算额×100% | ||||||
成本指标 |
2 |
指标1:直补资金标准符合率(%) |
1 |
100% |
100% |
1.00 |
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的直补人数/实际发放的直补人数×100% |
完成绩效目标的100%(1分);否则为0分 | |||
指标2:项目支出控制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的项目比例(%) |
1 |
100% |
100% |
1.00 |
控制在批复的预算内的项目个数/已完成支付的预算项目总个数×100% |
完成绩效目标的100%(1分);超出批复预算且重新报批程序不完备的项目控制在1%(含)以内(0.5分);超出批复预算且重新报批程序不完备的项目超出1%的(0分) | |||||
绩效指标 |
效益 指标 |
13 |
经济效益 |
4 |
指标1:增加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2 |
260 |
1516 |
2.00 |
2022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4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指标2:提高移民收入占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比例(%) |
2 |
1% |
1% |
2.00 |
(2022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 ||||||
社会效益 |
1 |
指标1:增加达到当地县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移民人口(人) |
1 |
150 |
156 |
1.00 |
2022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人数-2021年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人数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1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生态效益 |
6 |
指标1:建成美丽移民村(个) |
2 |
1 |
1 |
1.00 |
完成美丽移民村建设任务的移民村个数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生态效益(6分),全部达到绩效目标的,得满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项目扶持受益移民村(不含建成美丽移民村)(个) |
4 |
23 |
19 |
3.30 |
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移民村(除建成的美丽移民村外)个数 | ||||||
可持续影响 |
2 |
指标1:已建工程项目良性运行比例(%) |
2 |
100% |
100 |
2 |
良性运行项目个数/已验收项目个数×100% |
良性运行比例等于100%(2分);良性运行比例低于100%的,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满意度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指标1:移民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满意度(%) |
3 |
≥80% |
92.66 |
3 |
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表示满意的移民人数占比 |
满意度高于或等于80%(3分);满意度低于80%的,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2:与后期扶持有关的进京上访事件及时处理率(%) |
1 |
100% |
100 |
1 |
与后期扶持有关的进京上访事件及时处理的个数/与后期扶持有关的进京上访事件总个数×100% |
完成率100%或未发生与后期扶持有关的进京上访事件(1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指标3: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率(%) |
1 |
100% |
100 |
1 |
中央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的个数/中央交办的信访事项总个数×100% |
完成率100%或无中央交办的信访事项(1分);否则,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比例得分 | |||||
自评分合计 |
100 |
100 |
100 |
95.52 |
忠县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 |||||||||||||
区县 |
忠县 |
中央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市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水利局 | ||||||||||
预算到位情况 |
批复预算数: |
3778 |
扣除脱贫县资金后预算数: |
实际到位数: |
3778 | ||||||||
其中:中央财政 |
2220.00 |
其中: 中央财政 |
其中: 中央财政 |
2220.00 |
2220.00 | ||||||||
市级财政 |
1558.00 |
市级财政 |
市级财政 |
1558.00 |
1558.00 | ||||||||
地县财政 |
地县财政 |
地县财政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定性描述水利发展资金年度目标。 |
定性描述年度绩效目标调整情况,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单位 |
分值 |
批复年度指标值 |
调整后年度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和完成超30%原因及改进措施 |
评分标准 |
管理 工作 |
项目决策 |
6 |
资金分配 |
6 |
分配挂钩 |
—— |
2 |
—— |
—— |
—— |
2.0 |
建立分配挂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区县资金分配挂钩(2分) | |
分配结果 |
—— |
4 |
. |
—— |
—— |
4.0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2分),资金及时分解下达(2分) | ||||||
项目管理 |
34 |
资金到位 |
4 |
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
—— |
4 |
—— |
—— |
—— |
4.0 |
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4分) | ||
资金安全 |
12 |
资金问题 |
—— |
8 |
8.0 |
绩效评价中未发现问题(4分);相关检查中未发现问题(4分) | |||||||
整改情况 |
—— |
4 |
4.0 |
报送上年度绩效评价整改情况,按完成整改问题数量比例得分 | |||||||||
组织实施 |
10 |
项目台账管理 |
—— |
5 |
—— |
—— |
—— |
5.0 |
使用中央资金的项目台账清晰、完整、精准 | ||||
多渠道筹集资金 |
—— |
5 |
—— |
—— |
—— |
5.0 |
通过政府投入、金融信贷、地方政府债券、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情况 | ||||||
绩效管理 |
8 |
绩效目标 |
—— |
4 |
—— |
—— |
—— |
3.0 |
绩效目标申报合理准确、应填尽填,市级绩效目标全部分解到县;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的,每超一天扣0.3分,扣完为止 | ||||
报送质量 |
—— |
4 |
—— |
—— |
—— |
4.0 |
自评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的,每超一天扣0.3分,扣完为止 | ||||||
项绩效 |
产出指标 |
40 |
数量指标 |
20 |
1.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 |
公里 |
20 |
第1、3、6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5分;2、4、7、13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3分;第5、8、9、12、14、16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2分;其余数量指标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小型水库建设座数 |
座 |
||||||||||||
3.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座数 |
座 |
9.00 |
9.00 |
9.00 |
|||||||||
4.实施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数 |
个 |
||||||||||||
5.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数 |
个 |
1.00 |
1.00 |
1.00 |
|||||||||
6.山洪沟治理数量 |
条 |
1.00 |
1.00 |
1.00 |
|||||||||
7.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座数 |
座 |
||||||||||||
8.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 |
个 |
||||||||||||
9.实施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目数 |
个 |
||||||||||||
10.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新建或改建数量 |
个 |
8.00 |
5.00 |
20.0 |
|||||||||
11.“以电折水”样本取水井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及计量信息接入数量 |
个 |
||||||||||||
12.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 |
个 |
||||||||||||
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 |
万亩 |
||||||||||||
14.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
万亩 |
3.40 |
3.40 |
3.40 |
|||||||||
15.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数量 |
处 |
67.00 |
67.00 |
||||||||||
16.实施幸福河湖数 |
条/个 |
||||||||||||
17.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座数 |
座 |
100.00 |
97.00 |
97.00 |
|||||||||
18.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县数 |
个 |
||||||||||||
19.雨水情监测站 |
座 |
12.00 |
12.00 |
12.00 |
|||||||||
20.安全监测站 |
座 |
92.00 |
92.00 |
92.00 |
|||||||||
21.维护监测综合站 |
个 |
||||||||||||
22.水位流量关系的定率 |
个 |
||||||||||||
23.维护坡面监测点 |
个 |
||||||||||||
24.维护监测分站 |
个 |
||||||||||||
25.农田灌溉水市级灌区农灌用水监测及计量实施运行维护样点数 |
个 |
1.00 |
1.00 |
||||||||||
项目 绩效 |
产出指标 |
40 |
质量指标 |
9 |
1.截至2023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 |
% |
4 |
100% |
100% |
90.00% |
3.7 |
初步验收项目数除以项目总数,按比例得分 | |
2.工程验收合格率 |
% |
2 |
100% |
100% |
100% |
2.0 |
验收合格项目数除以初步验收项目数,按比例得分 | ||||||
3.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
是/否 |
3 |
否 |
否 |
否 |
3.0 |
各类检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每个事件按问题轻重扣1分、2分或3分,扣完为止 | ||||||
时效指标 |
9 |
1.截至2022年底,投资完成比例 |
% |
5 |
80% |
80% |
88.00% |
5.0 |
投资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完成投资除以总投资(均扣除脱贫县相应资金),按比例得分,80%以上得5分,低于80%的按比例得分,即投资完成比例×分值/80% | ||||
2.截至2023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 |
% |
4 |
100% |
100% |
100.00% |
4.0 |
投资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完成投资除以总投资(均扣除脱贫县相应资金),按比例得分 | ||||||
成本指标 |
2 |
单价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 |
是/否 |
2 |
是 |
是 |
是 |
2.0 |
每出现一个实际执行中超概算的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
效益指标 |
15 |
经济效益指标 |
4 |
1.新增供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4 |
58 |
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新增、恢复灌溉面积 |
万亩 |
||||||||||||
3.改善灌溉面积 |
万亩 |
1.48 |
1.48 |
||||||||||
4.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万公斤 |
4.0 |
|||||||||||
5.保护耕地面积 |
万亩 |
||||||||||||
6.取水量在线计量率提高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4 |
1.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数量 |
万人 |
4 |
未完成或应填未填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 |
万人 |
||||||||||||
3.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 |
万人 |
96.30 |
96.30 |
96.30 |
4.0 |
||||||||
4.淤地坝除险加固保护面积 |
平方公里 |
||||||||||||
5.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
万人 |
9.80 |
10.45 |
10.45 |
|||||||||
6.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
万人 |
14.00 |
14.00 |
||||||||||
生态效益 |
4 |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
平方公里 |
4 |
第1、2、4未完成或应填未填扣2分,第3项未完成或应填未填扣1分,扣完为止 | ||||||||
2.侵蚀沟治理数量 |
条 |
||||||||||||
3.新增年节水能力 |
万立方米 |
4.0 |
|||||||||||
4.地下水压采量(能力) |
万立方米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3 |
1.已建工程是否良性运行 |
是/否 |
2 |
是 |
是 |
是 |
2.0 |
水利发展资金涉及的项目出现运行维护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安排维修养护经费的,指标1得分不超过1分 | ||||
2.工程是否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
是/否 |
1 |
是 |
是 |
是 |
1.0 |
|||||||
满意度指标 |
5 |
服务对象 |
5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 |
5 |
90% |
90% |
95 |
5.0 |
90%以上得5分,满意度低于90%的按比例得分,即受益群众满意度×分值/90% | ||
总分 |
100 |
100 |
—— |
—— |
100 |
98.7 |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778万元,评分得分98.7分。2022年我县较好的完成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任务,确保资金效益的发挥。但因人员变动工作衔接不够,对绩效工作理解不充分,绩效设置不完整,以至有超出绩效目标的现象。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确保绩效目标申报合理准确、应填尽填,高质量完成绩效目标工作。
3.皇冠足球比分: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通过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了2022年各项预定目标任务,各类水利专项资金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措施有力,资金管理规范有序,项目实施成效明显。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本部门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445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