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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77J/2023-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重庆市忠县忠石大堰管理处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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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维护和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3.承担防汛抗旱、灌溉、人畜饮水工作;4.参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及水域开发利用等工作;5.依法制止侵占、破坏和毁坏水利工程等违章、违法行为;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忠县忠石大堰管理处系忠县水利局下设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708.29万元,支出总计708.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5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70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5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8.2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708.2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0.5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659.69万元,占93.1%;项目支出48.60万元,占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8.2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5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9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1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91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1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37万元,占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2)卫生健康支出30.80万元,占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3)农林水支出530.56万元,占7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16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28.96万元,占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74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增加,二是增加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资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6万元,人员工资及绩效510.56万元。。公用经费15.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本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为食堂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8.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0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投资减少。本年支出28.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0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投资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水利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我单位属于水利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原因,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属于水利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原因,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单位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各项指标均合格,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单位)名称

忠县忠石大堰管理处

预算支出总量(万元)

708.29

实际支出总量(万元)

708.29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

2022年本单位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对大坝、溢洪道、放水塔、渠道等水利设施设备定期巡查、维护、修复,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把防洪抗旱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汛前制定防汛调度计划和应急预案,报主管局审批;开展应急演练,5-10月每天实行24小时轮班值班制,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旱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强化水源保护工作,多方宣传、分发传单、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点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定期打捞水上漂浮物,对钓鱼、游泳和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制止,确保水源达标。

绩效指标

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

30

%

合格

对大坝、溢洪道、放水塔、渠道等水利设施设备定期巡查、维护、修复,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

20

%

合格

汛前制定防汛调度计划和应急预案,报主管局审批;开展应急演练,5-10月每天实行24小时轮班值班制,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旱物资,确保安全度汛


水利工程建设

20

%

合格

以业主身份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饮水安全工程,白坪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等建设内容。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30

%

合格

多方宣传、分发传单、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点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定期打捞水上漂浮物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和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怀,023-5423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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