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对忠县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予以公告。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重庆鑫旭锂电池有限公司 |
91500233MA5UR8LD2H001Q |
应当注销的 其他情形 |
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共7日)。公示期满后,忠县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注销该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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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