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改正单位(人):忠县杨天法生猪养殖场(杨天法)
经营者:杨天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3MAABT78036
地 址:重庆市忠县新生镇***
2023年10月22日我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忠县新生街道办事处、忠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新生街道站,对位于新生***忠县杨天法生猪养殖场(杨天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现存栏26头肉牛、1头母猪、44头生猪,合计生猪养殖当量176头,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沼液池、干湿分离机等治污设施。其养殖场内粪污收集管道有多处断开,部分粪污未经处理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沼气池部分粪污流入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证据1—4证明你养殖场属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场内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部分养殖粪污未经处理,通过雨水沟流入外环境的违法事实。
证据5—6证明违法主体为忠县杨天法生猪养殖场(杨天法)。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支队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支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贰条的规定,对你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支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27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