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忠县发康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投资人: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
地址:重庆市忠县**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局于2025年10月12日接群众投诉后,执法人员于10月12日 赴忠县**村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存栏生猪7000余头,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场内应急池储存有未经处理的粪污,最下方应急池西侧有渗漏痕迹,部分未经处理的粪污从应急池西侧渗出到山水沟。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12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
2.2025年10月12日,现场检查时对你单位制作的《视听资料》。
3.2025年10月14日,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忠环(监)字【2025】第ZF07号)。
4.2025年11月10日,对你单位后勤管理谭**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5.2025年11月10日,你单位提供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复印件。
证据1—5证明你单位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
6.2025年10月12日,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7.2025年11月10日,你单位后勤管理谭**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6—7证明违法主体为忠县发康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12月11日印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5年12月12日现场送达你单位,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你单位基本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等相关裁量规定,选定两年内是否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配合调查情况、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是否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等裁量因素计算出处罚金额,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你单位应当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以避免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计算处罚金额,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陆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元整(小写:64687.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请及时与忠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缴款票据开具事宜。
联系电话:023—54812369。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二维码缴款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渝快办、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上方二维码缴纳罚款。扫码完成后,可在手机上直接支付,当事人也可在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使用20位缴款码付款。缴款收据可登陆渝快办自行下载或要求执法单位提供。
????????????????????????????????????????????????????????????????????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