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zxsthjjspk@163.com,传真:54230702。通讯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19号,邮编:4043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忠县县城甘井河出口段库岸综合整治工程 |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甘井大桥至甘井二桥之间沿江区域 |
重庆市忠县融通移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工程及岸坡绿化,不涉及清淤工程。主要对甘井河出口段左右两岸的消落区及库岸进行综合治理,治理库岸线总长550.78m(其中左岸178.35m,右岸372.43m),治理消落区面积3.9万m?。防护坡顶基本沿175m等高线布置,坡比为1:1.75~1:2.5,护坡采用格构植生块和砼台阶防护。 拟建项目总投资381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45万元,占总投资3.31%。 |
本工程为河湖整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 ①生活污水: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租赁周边有已建的社会设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②冲洗废水: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产生量约1.5m3/d,主要污染因子为SS、石油类,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中,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③混凝土养护废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浇筑,浇筑后的混凝土需洒水进行养护,会产生少量的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约2m3/d,经中和池中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④淤泥泥浆:淤泥泥浆经脱水固化设备进行固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施工抑尘,泥饼用作工程用土。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②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沉淀池底面与两侧用砖头衬砌,水泥砂浆抹面,防止其产生泄漏; ③碱性废水中和池池体采用混凝土构造,内壁设置防腐。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避免施工活动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废气主要为施工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等。 (1)燃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环保型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修保养;②严格执行《在用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特别是对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排放尾气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应予更新;③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其尾气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①在施工区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定时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施工路段、材料堆放场等进行洒水抑尘;②施工材料运输采用封闭型车辆或遮盖措施,运输装卸的全部过程应密闭进行,严禁超载并控制车速;③各个施工区的施工场地中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增设围挡,对临时堆料场中裸露的材料、散装物料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④表土堆放场使用防水布遮盖,并在晴朗、干燥天气时定期洒水控尘;⑤各临时施工区车辆进出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产生扬尘。 总体看来,本工程施工期短,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后消失,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可接受。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产设备。 针对施工生产设备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②对高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③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④施工前应对敏感区域张贴公示,取得谅解; ⑤在靠近居民一侧设置围挡等。 (2)运输车辆 针对运输车辆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限制使用高噪声车辆,当车辆行驶至周边居民点时,降低车速并限制鸣笛; ②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强。 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暂时的,只要措施得当,可以将施工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可见本工程采取的施工期降噪措施合理、可行。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弃方、建筑垃圾等。 (1)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5kg/d,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2)土石方:本工程10.46万m3,其中清表2.19万m3、清淤0.89万m3、土石方挖方7.38万m3;总填方8.37万m3,其中5.61万m3为土方填筑量(挖方利用料),2.76万m3为块石填筑量(外购料);余方4.85万m3。余方运送至忠县县城长河社区长道河弃土场处置。 (3)建筑垃圾: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废木碎块、废铁、砂石等。本工程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按照环保要求运送至忠县县城长河社区长道河弃土场处置。 (4)淤泥:经脱水固结一体化设备固化处理后,用作工程用土。 总体看来,本工程施工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可接受。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由于施工时间较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性影响。本评价针对工程施工对生态影响提出了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主要通过加强管理的方式来维护好沿河生态环境质量。 (1)生态影响 1)工程施工期间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引起自然地貌的改变和地表自然及人工植被的破坏引起土地利用的改变,对景观生态造成一定破坏;工程机械噪音和车辆运输噪音等因素对动物的影响;人工引入绿化植物代替原有陆生植被,区域植物物种优势度局部改变等,由此引发的区域生态环境破坏。 2)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坡岸清理、土石方开挖回填导致沿岸局部水域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水质下降对水生生物和鱼类栖息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施工产生的振动、噪声等因素对附近水域鱼类和水生生物产生惊扰。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②严格限制在征地范围内施工,避免对周围林草地的占用与压踏,减少对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以免影响陆生动植物的生存或栖息环境;③明确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占地、砍伐林木,禁止从事其他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④施工完毕后,各临时施工场地及时进行用地恢复或景观工程建设;⑤加强水土流失的防治,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临时堆土场设置临时遮盖措施,余方和表土分区堆存。 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中华鲟(幼鲟)、胭脂鱼等出没,采取无伤害措施将其驱离施工水域,避免对其造成伤害,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②规范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进度,尽量减少地表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开3~6月的长江禁渔期和大多数鱼类的繁殖时期;③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弃物,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河岸现状,避免对河流水生生态产生较大影响;④禁止在河道旁堆放施工物资,禁止将废弃土石方倾倒入河道内。 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①在靠近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一侧建设围挡,严格污染把控管理;②车辆在靠近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一侧运输时,降低车速,减少扬尘的产生,降低扬尘对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的污染程度;③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从施工行为上避免对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③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④严格按设计和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坡、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 综上,本工程施工期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土地利用格局、动植物影响较小;本工程消落带库岸经过综合治理后,水土流失风险将降低,水质将进一步提升,本工程在营运期间水生生态环境将整体向好发展。 2)营运期的维护管理方式 根据《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本工程对消落区管理如下: ①消落区的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以及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 ②应对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定期评估。 ③消落区应当通过设立勘界牌、标识牌、宣传牌等方式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消落区的保护意识。 ④消落区内禁止下列行为:Ⅰ进行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Ⅱ施用化肥、农药;Ⅲ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Ⅳ排放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Ⅴ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⑤消落区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⑥应建立健全消落区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消落区清漂保洁,降低入库污染负荷和水面漂浮物数量。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对陆生生态环境、水生生态环境及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105-500233-04-01-6040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