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市级核发情况
我市现持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08家,总能力234.34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74家,利用处置能力196.77万吨/年;综合收集贮存单位23家,收集贮存能力8.66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1家(建有集中中转站17个、收集网点79个)、收集贮存能力28.9万吨/年(见附件1)。
另有10个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或注销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见附件2)。
二、区(县)级核发情况
我市现有区县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40家(仅限收集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总能力11.12万吨/年。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确定的煤焦油、铝灰、含油金属屑的利用单位共20家,总能力73.14万吨/年(见附件3)。
附件:1.市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
2.已到期或注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
3.区县确定的豁免管理单位和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